本行管理合伙人钟国辉律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任为中国委托公证人,生效日期自2015年12月25日起。

本行管理合伙人钟国辉律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任为中国委托公证人,生效日期自2015年12月2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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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的管理合伙人钟国辉律师获委任为《建筑物管理条例》上诉审裁小组主席,为期3年。

发展局副秘书长行使行政长官授予的权力,委任本行的管理合伙人钟国辉律师为上诉审裁小组主席,任期为3年,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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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资深合伙人简家骢律师再度获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委任为非官方董事

本行资深合伙人简家骢律师再度获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委任为非官方董事,任期2年,至2017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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